2012年4月15日 星期日

錯別字@易速成(8):「身分證」抑或「身份證」

根據字典上的解釋,「份」字有三個意思——分別為整體中的一部分、量詞及作為單位之用。至於,「分」字的其一解釋則為地位或職權,而「身分」一詞則被列作為含這個字義的詞例之一。

可是,在所有香港成年人都規定要攜帶的那證件上,這詞卻被顯示為「身份證」。若根據字義要勉強解釋,「身」變成「份」而需要證明,相信那證明只有法醫才能發出。

此刻,即使香港政府有決心撥亂反正,由於現存的「身份證」是數以百萬計,實行起來也不會是一時三刻所能完成的事。另外,在此之前的文獻中,「身份證」一詞已被廣為應用。若想要改,又從何入手呢?

此事確給了我們一些啟示,就是對於那些重要而會被很多人應用的文件,就算簡單如用字方面,我們也必須小心考究。

據個人的估計,由於語言從來就是約定俗成,最可能的發展就是將錯就錯。在以後的詞典中,「身分證」一項之下,該會寫明——在香港,亦作「身份證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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